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

外勞解約 免存證信函

勞委會5月31日宣布,即日起放寬外勞解約門檻,也就是說,未來如果外勞碰到與雇主有勞資爭議時,不需要再寄存證信函給雇主,就可以解除勞雇關係。 勞委會職訓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組長傅慧芝表示,根據現行規定,外勞若和雇主有勞資爭議,在進行協調會議時,外勞已經在會議中表達要和雇主終止聘僱關係,如果還要求外勞必須寄發存證信函才能解除勞雇關係,將徒增時間。
因此,勞委會宣布,如果外勞與雇主有勞資爭議、且在協調會議已經明確表達要和雇主終止聘僱關係,並有地方政府在現場見證,還有勞雇雙方簽名並做成紀錄者,就可依照會議紀錄解約並轉換雇主,不必再寄發存證信函。

2011/6/1 自由電子報 記者廖千瑩/台北報導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1/new/jun/1/today-e12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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